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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贵州财经大学教职工、学生羽毛球比赛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4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通知的精神,以及根据2024年贵州财经大学群众体育健身活动计划,积极响应教育部阳光体育运动号召,丰富校园体育文化,计划于2024年6月11日至18日举办贵州财经大学教职工、学生羽毛球比赛,现就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贵州财经大学

二、承办单位

贵州财经大学体育学院

三、协办单位

贵州财经大学羽毛球俱乐部

四、报名及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2024年6月11日15:00——18:30(教职工组比赛)、12日——13日17:00——20:30(学生组比赛)、18日15:00——17:00(教职工组、学生组冠亚军决赛)

比赛地点:贵州财经大学体育馆一楼羽毛球馆

报名日期:2024年5月25---6月5日

五、竞赛项目

教职工组: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三个项目。

学生组: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单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五个项目。

六、参赛资格

(一)教职工组

1.各教学单位以学院基层工会为单位组织教职工报名参赛;

2.非教学单位可以基层工会为单位组织报名,也可以几个工会联合组队报名,但不能重复报名;

3.参赛队员必须是本校在编在册教职员工,冒名顶替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二)学生组

参赛队员必须是本校在籍在校学生,冒名顶替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七、参赛要求

(一)所有报名参赛的队员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每场比赛前裁判员必须现场进行查验。

(二)参赛队员必须是适合从事该项目比赛者方可报名参赛,各参赛队自行办理参赛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后果自负。

八、报名要求

(一)各代表队必须按照报名表的要求填报相关人员信息。包括领队、教练员及每名队员的姓名、性别、学号、电话号码,每个队报领队 1 名、教练员 2 名(领队及教练员可兼运动员,报名时须在运动员名单中出现,否则不能参赛);

报名参赛比赛的运动员不可以兼项,即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若违反规定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及其所有比赛成绩。

特别提醒:每队每个项目最多只能限报2人或2队选手参加比赛,超出此规定,该项目的报名视为无效。

九、竞赛办法及要求

(一)赛制

比赛采用淘汰赛制,分上下2个半区,同一报名单位选手不同区,所有位置随机抽签决定。

(二)记分方法

每一场比赛均为三场两胜制,先胜两场的一方获胜。采用21分金球制,即先到21分者获胜。

(三)参赛要求

1.对参赛队员要求

参赛队员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以备查验,未带者按照弃权处理。

2.弃权和罢赛

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凡因伤病(比赛现场只能当场医护一次)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该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10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罢赛: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时,可通过临场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对裁判长的裁决仍有异议者,可由领队向组委会提出口头和书面申诉。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临赛前拒绝出场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单位或队员,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希望各队认真组织参赛。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单位及运动员,我们将根据校规校纪及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3.竞赛规则、比赛用球、比赛服装

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的最新规定(本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赛用球:由体育学院提供。

比赛服装:各代表队自行选择统一服装。

4.录取名次与奖励

本次比赛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4至8名颁发证书。

十、报名、抽签及领队教练员会议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将纸质版报名表填写完整,并盖上参赛单位公章,于6月5日之前将报名表交到祝晟(贵州财经大学羽毛球俱乐部主席,电话:18785246562,QQ:3192370544)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3192370544@qq.com,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参赛。

(二)6月6日下午4:00在体育学院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同时,现场进行抽签。若有缺席者,可由赛事主办方代为抽签,对于其因不清楚比赛相关事项而造成的比赛后果则自行承担。

十一、仲裁和裁判由体育学院统一安排。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余

委员:王玉清 何小红 梁永杰 夏肖林 周晓梅

(二)裁判长

何小红 梁永杰

十二、本次比赛的规程解释权归属组委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